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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草原英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浏览:7210

各院(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草原英才”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现组织我院的申报、遴选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宣传、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原文及相关文件请登录内蒙古人才网(http://zhdj.nmgdj.gov.cn/gzdt/tzgg/202207/t20220704_3653.html)学习下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草原英才”申报均在线上进行,个人及团队申报登录“内蒙古人才工作网”(http://rcgz.nmgdj.gov.cn/),点击右上角《“草原英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7月24日前完成。

联系人:白永军,联系电话:0476-5890575

附件: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草原英才”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组织统战部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草原英才”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继续做好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安排,今年将开展第十二批“草原英才”评审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个人评审

1. 领军人才(20名左右)

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创造性贡献,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学术成就和一定影响力,工作(或创业)、人事关系在区内或全职引进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将作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重点持续跟踪培养。其中领军拔尖人才5人左右,青年领军人才15人左右。领军拔尖人才须具备参选“两院”院士条件、青年领军人才须具备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及相当层次的国家人才计划条件,且愿意为参选参评国家相应人才工程计划努力。已入选“草原英才”领军人才的,亦可参评获取持续跟踪培养支持。

2. 高层次培养人才(100名左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继续从自治区十大“百人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中评选产生,年龄一般不超55周岁。由十大“百人计划”牵头部门对承担的“百人计划”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覆盖范围拓展至本行业各个领域,把各行各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申报范围。

以项目合作、兼职服务、顾问指导、对口支持、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也可参评,入选人数不超过30%。重点为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自治区重点产业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科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中确定的第一至第六类人才范围。

3. 优秀工程师(50名左右)

从自治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示范性评选具备专业职称、职业资格或岗位直接相关经历的优秀工程师重点支持,调动企业人才工作积极性。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工匠精神,严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和记录;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所需,掌握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引进人才须在我区工作满1年或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区工作;业绩、能力特别突出或符合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关键重点领域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 青年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

拟评选青年创新人才180名,青年创业人才20名,重点支持培养青年科学家。委托自治区人社厅组织评审,申报通知由自治区人社厅另行下发。

5. 特定领域专项个人(50名左右)

针对入选“草原英才”工程数量偏少的特定领域基层一线优秀人才,主要为新闻宣传类人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基础教育类人才、高技能人才、金融类人才等。具体条件由十大“百人计划”相关部门,从专业化的角度,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握。

新闻宣传类人才主要从能够坚持新闻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相关工作、有突出的业绩和专业技能的人才中产生,获得中国新闻奖、内蒙古新闻奖一等奖(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或内蒙古“十佳”新闻工作者的优先;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主要从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内蒙古百强企业和拥有驰名商标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中推选产生;基础教育类人才主要从教学水平高、育才能力强、师德口碑好的教学一线教师中推选产生,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的优先;高技能人才主要从具有高超的岗位技术专长和精湛的技能表现,有一定的创作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技能人才中产生,重点从现有高技能大师库、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范围内的工业产业高技能人才中推选产生;金融类人才主要从驻区金融机构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行业优秀人才中推选产生。

(二)团队评审(30个左右)

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人才+项目+团队”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重大项目、技术、资本与人才智力紧密结合,符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方向。团队应依托我区优势企事业单位的研发项目或科技成果(已经通过立项或评审)来设立,一般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申报团队。具体申报条件:

1.产业创新人才团队(10个)

(1) 拥有对我区产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其他高新技术类、特色产业类项目,具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竞争优势。

(2) 能够做到产学研结合紧密,团队依托的申报单位具备实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且有组建柔性研究机构或进行国内外联合研发的条件。

(3) 申报单位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人才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发展平台。

(4) 带头人为我区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的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和工作成果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 团队为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职责分工,合作氛围好。团队中应有具有留学或访问经历的人员,核心成员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2.产业创业人才团队(20个)

(1) 自主拥有或依托国内外合作团队拥有领先科技成果,且该成果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能够带动当地形成规模较大的主导产业或形成新的产业集群。

(2) 能够做到产学研结合紧密,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转化能力,按照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原则,能够组建研发机构或参与国内外联合研发。

(3) 所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在我区注册满一年,具备实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条件,且至少已进入产品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初期。

(4) 带头人为所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或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 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申报程序

第十二批“草原英才”申报均在线上进行。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线上审核、线上提交申报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为12个盟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13个部、委、办、厅、局(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不能归口到以上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比例要求向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所在单位注册。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草原英才”个人和团队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登录“内蒙古人才工作网”(http://rcgz.nmgdj.gov.cn/),点击右上角《“草原英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各申报个人、团队所在单位须在“草原英才”申报系统注册,之前已经注册过的单位,用已有账户登录系统;没有注册过的单位,点击“单位注册”注册单位账号,登录界面可下载用户使用说明书。

(二)个人、团队网上申报。申报个人、团队带头人在“草原英才”申报系统点击“个人注册”注册申报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点击“开始申报”,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三)所在单位审核提交。申报个人和团队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个人和申报团队相关信息、上传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线上提交至申报主管部门审核。

(四)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各申报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个人、团队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申报推荐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推荐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报送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留存。

(五)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初评。由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对各申报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和分配名额(附后)组织专家初评,初评结果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公示后提交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时将初评结果导出打印加盖公章连同初评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留存。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最后评审。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审并公示。对在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4日,各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7月27日;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截止日期为8月5日;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初评结果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截止日期为8月22日。逾期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宜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草原英才”申报工作,加强审核管理,把好申报入口关,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如有提交材料不实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和入选资格。

2.除领军人才外,已入选“草原英才”工程的个人、团队,不可再次参与同类型申报。

3.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质量优先、不求数量的原则,按照要求控制好申报推荐数量。

4.对申报领军人才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只作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不作初评,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直接评审并公示。

5.评审结果在提交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前,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考察组对入选个人、团队以政治考察为重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资格。

五、技术支持

政策咨询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软件使用及技术支持请与内蒙古灵奕集团联系,技术支持服务时间为申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30。

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多尼

联系电话:0471-4812114,4811638(传真)

内蒙古灵奕集团:

联系人:商艳敏  联系电话:0471-6928486

联系人:李帅帅  联系电话:0471-2831035

联系人:王诗瑶  联系电话:0471-6923739

联系人:魏志广  联系电话:0471-6960255

 

附件:

1. 申报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2. 十大“百人计划”牵头单位初评名额分配及联系方式

3. 特定领域专项个人初评名额分配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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