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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1-6月教师培训学时及暑期企业实践的通知
时间:2023-06-22 浏览:10377

各院部:

为做好2023年1-6月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暑期企业实践安排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学时认定

1、按校外培训、校内培训、慕课、网络学习、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企业实践、教师读书7类培训分别填写培训学时认定汇总表,不要把不同类型培训填写在一张表格内。

2、一切线上培训均属于网络培训,不要填写在校内培训、校外培训等表格内。网络培训每年最高认定60学时(公共基础部最高认定90学时);

3、各党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由培训组织部门认定,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他部门及个人不要重复申报;

4、各级院部组织的培训由二级学院认定。二级院部组织的培训需要在培训前在教务处进行报备,并在认定时提供佐证材料,未进行报备的不予认定;未经批准个人自行参加的培训不予认定;

5、自本年度开始,慕课培训与网络培训分开认定,慕课培训每年最多认定三门,慕课培训需要提供学习证书,证书上没有标注学时的记30学时。

6、根据培训学时认定办法第六条,超过一周的校外培训回校后需在学校或二级院部做学习情况报告,因此校外培训超过一周的教师申请认定时,需同时提交报告讲稿或PPT(打印),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定;

7、校内公开课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各院部不要重复申报;

8、本次认定不接受个人申报,行政教辅人员由教研室所在院部认定;

9、培训学时汇总表纸质签字版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教务处704,电子版发邮箱:1340861299@qq.com.逾期不予认定。

二、关于暑期企业实践

1、暑假企业实践仍遵循统一组织、集体安排的原则,请各院部于6月28日前将企业实践备案表以院部为单位,纸质版交教务处704,电子版发送邮箱:1340861299@qq.com,未在教务处备案的企业实践项目不予认定;

2、自暑期开始,院部统一组织并在教务处备案的实训设备操作培训、技能实操培训列入教师企业实践(在暑假、寒假期间内),认定时需提供院部签字盖章的培训安排、考勤表和考核合格认定等文件资料;

3、一切企业实践活动要在教务处企业实践钉钉群内打卡(包括校内进行的实训设备培训),请各院部统计不在群里的教师姓名及钉钉手机号,并于6月28日前将统计表发送邮箱:1340861299@qq.com,逾期不予添加。

4、院部负责教师企业实践过程管理,不定期对实践教师进行检查。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师企业实践情况,教研室、院部和教务处共同确保实践效果和时间任务目标的完成。

5、其他要求以《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为准。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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